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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选谈判技巧的课件

opp整理 | 日期:11-23

导语:

  尽管心中不满,但因为需要这笔生意,A公司只好接受。

  几年之后,B企业急需一批高质量晶片,因自己无法生产,就到台湾找企业加

  工。A公司早就通过安排的内线得知这一消息,做好了充分准备,生产的晶片不仅质量好,而且能赶上交货期限,成为日方的最佳选择。在日方决定购买A公司生产的晶片时,A公司趁机要求提高自己代工的半导体价格。此时需求关系转变,B企业只好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。

  图1 挂钩惩罚法——勒索

  如图1所示,甲、乙两公司围绕A项目展开了谈判,在这一问题上,甲公司相对乙公司处于弱势,但是乙公司在B、C两个项目上有求于甲公司。因此,甲公司采取挂钩的方法,如果乙公司不在A项目上让步,它就不把B甚至C给乙公司。

  二、是否具备“谄媚”对方的实力

  谈判中的良好筹码不仅包括惩罚能力,还包括报酬能力,即一方手中有谈判对手需要的筹码,并在适当的时候以此换取对手的让步。

  1.挂钩报酬法——谄媚

  与惩罚的方法一样,报酬也可以使用挂钩法,在用作报酬的手段时,往往被称为“谄媚”。事实上,挂钩法是谈判中频繁使用的手段之一,有正反两种使用方法:正向使用叫做勒索,反向使用则称为谄媚。

  图2 挂钩报酬法——谄媚

  如图2所示,同样是A、B两项目挂钩,勒索是“如果你不给我A,我就不给你B”,但这未必是 “如果你给了我,我一定给你”,其结果具有刚性,只可正向发展;谄媚则是“如果你给我A,我就给你B”,其潜台词可能是“你不给我A,我就不给你B”,也可能是“你不给我A,我还是会给你B”,其结果具有柔性,可正,也可负。

  2.先要求后给予

  在用谄媚法进行谈判时,往往涉及要求和给予提出的先后顺序。

  事实证明,先给予后要求往往无法达成预期目的,因为人们很难在既定目的达成后再额外付出;先要求后给予,将要求作为给予的先决条件,则比较容易实现目的。

  三、是否具有可供选择的“退路”

  俗话说“凡事先找退路”,这在谈判中同样适用。在谈判的双方中,有退路的一方或者退路多的一方,往往握有更多筹码。没有退路,也就没有选择,就更没有谈判的必要。在开始谈判前,谈判者一定要找好自己的退路,想到别人的退路,从容应对谈判中的一切可能。

  【案例】

  没有退路的谈判

  一天早上,一位老太太气急败坏地找到谈判专家:“大师赶快教我几招,我下

  午就要谈判买房子的事情了。”

  谈判专家问道:“老太太,房子买不到你会怎么办?”

  老太太毫不犹豫地答道:“买不到房子我跳河自杀。”

  谈判专家摇摇头,说:“您带钱去直接付款就可以了,用不着谈判。”

  由此案例可见,没有退路,就只能接受对方的条件,没有谈判的必要。

  四、是否能让对方相信“我有时间”

  1.狭路相逢“闲者”胜

  时间经常会左右谈判的局面,在同等条件下,在谈判中有时间的“闲者”通常会取得胜利。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很像路上堵车,两边的驾驶员都不愿倒车退让,希望对方倒车让自己先走,解决这个问题最简单、直接的方法就是等,谁时间多、熬得住最终就会取得胜利。

  2.金钱大于时间

  在谈判中,“有时间”很重要,让对方相信“我有时间”更为重要。

  在商业谈判中,谈判双方通常注意两个问题:时间和金钱。要想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,就要在任何时候都表现出只在乎金钱而不在乎时间的态度。如果让对方知道己方非常在乎时间,就等于告诉对方自己完全没有退路,对方就可以随意开设条件、施加压力,从而占据主动地位,这对于谈判是非常不利的。

  五、是否能够借力法律

  法律借力使力包括两部分:因为合法,所以我做;因为不合法,所以我不做。也就是说,法律既可以作为杠杆,也可以作为借口。

  1.以法律为杠杆

  法律是一把尺子,用以衡量每个人的行为。谈判中可以灵活使用法律,使之成为对己方有利的杠杆,迫使对方让步。